2025年4月24日,宁波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核准周英华女士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申请》(富邦银呈〔2025〕10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周英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富邦华一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富邦华一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宁波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富邦华一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浙江配资公司,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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